1、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满足项目产品、设备的国家相关行业资质要求,必须满足其自身经营范围或生产范围。 3、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投标人须按国家规定条款执行,提供包换服务及提供免费维修,投标人能提供快捷的上门服务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5、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力,并在资金、仓储、运输设施状况、配送能力、材料来源和相应的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项目的安装和服务。 6、投标人如果属于小微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属于小微企业的投标人无需提供。 7、投标人所提供产品属于节能环保产品,需提供节能环保产品有效证明材料,不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无需提供。 8、投标人所提供产品属于自主创新产品,须提供自主创新产品有效证明材料,不属于自主创新产品无需提供。 9、投标人的所有产品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投标时必须在分项报价表标明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及生产厂家名称。 10、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11、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能覆盖招标项目内容)、《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须附清晰的年检记录)、《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并加盖鲜公章(三证合一的只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2、具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具有法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法人亲自办理一切事宜不需要提供授权相关材料);若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投标,需同时提供生产厂家针对该项目的唯一竞标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原件需明确载明授权厂家及被授权人公司企业法人的真实、有效办公地址及其办公室联系电话、手机号码,以便核查,无法核实或核实不真实视为无效材料); 13、按招标项目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交纳投标保证金(提供银行到账凭证原件)。 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该项目为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项目,评标时采用电子评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