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大庆市[2018]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林业局湿地资源普查、湿地保护利用规划采购项目变更通知3月10日
变更通知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0218项目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经采购单位申请,现对DZC20180218大庆市林业局湿地资源普查、湿地保护利用规划采购项目进行变更,具体变更事项如下: 一、本项目已重新发布文件,请参与本项目谈判供应商下载最新的谈判文件制作谈判响应文件。 二、本项目由“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其他类型企业谈判无效”变更为:“本项目仅面向事业单位、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其他类型企业谈判无效”。 三、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3月14日17时0分。 注:请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在2018年3月14日17时0分前自助报名并下载谈判文件,逾期则无法报名和下载谈判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谈判时间:2018年3月16日9时30分。(9时30分前到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等候区签到,否则谈判无效)。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3月9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