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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3月12日海林市人民法院于下午发布海林市人民法院_审判法庭网络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3月12日
黑龙江中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海林市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海林市人民法院_审判法庭网络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章 评标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海林市人民法院_审判法庭网络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HLC[2018]003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主任 项目联系电话:0453-887001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海林市人民法院 地址:海林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潘主任0453-887001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中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孙晓瑞0451-82632067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68号一单元20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海林市人民法院_审判法庭网络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海林市人民法院_审判法庭网络改造工程招标已由海林市政府采购办计划文件批准采购,计划编号HLC[2018]0031,采购人为海林市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来源:十环网==》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海林市人民法院_审判法庭网络改造工程 2.2项目地点:海林市 2.3采购预算:392万元 2.4采购内容:(详细设备参数见招标文件) 商品名称 | 数量 | 单价 | 审判法庭网络改造工程 | 一套 | 3920000元 |
2.5改造工期:2018年4月9日-2018年5月31日 改造地点:海林市人民法院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潜在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良好的社会保障资金;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为保证系统稳定性,主要设备(监控系统,报警主机设备,门禁设备,出入口停车系统,访客系统)需统一品牌,同一生产厂家,主要设备均应是国产。并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 3.3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必须是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入库单位。 3.4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严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3.6为保障海林法院原有数字法庭设备、庭审设备、远程提审设备、音响设备、大屏幕设备、监控设备等完全迁移到新法院,能与省高院平台对接,能和新采购的一体化平台对接。供应商需要到海林法院进行现场勘察海林法院原有数字法庭设备、庭审设备、提审设备、音响设备、监控设备、以及原有平台。其中UPS设备主机实际功率,要以新法院现场使用负载而定,必须留有一定余量,必须考虑后期增加设备。供应商保证与原设备及平台无缝对接,需出示与原有设备对接承诺书。供货商勘查完成并出示承诺书后再由海林法院方出具勘察证明,供应商方可投标报名;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网上截图); 3.9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须携带单位公章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与原有设备对接承诺书,到招标人处进行现场踏勘(踏勘时间及地点:2018年3月12日至2018年3月16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到海林市人民法院,未按要求提交对接承诺书的申请人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4、投标登记 4.1本项目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均可报名 4.2供应商报名请于2018年3月12日至2018年3月16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如四证合一,提供四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主要设备(监控系统,报警主机设备,门禁设备,出入口停车系统,访客系统)统一品牌同一国产生产厂家授权书及售后承诺函 (3)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信用中国网页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 (6)与原有设备对接承诺书、现场勘察证明 (7)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一套到黑龙江中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68号一单元202室)进行报名,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报名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逾期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获取 5.1凡报名成功的投标企业,于2018年3月12日至2018年3月16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到黑龙江中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68号一单元202室)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黑龙江中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同时发布。 8、其他说明 8.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以书面方式并签字盖章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其中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期内提出异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林市人民法院 地 址:海林市 联 系 人:潘主任 电 话:0453-8870012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中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68号一单元202室 邮 编:150000 联 系 人:孙晓瑞 电 话:0451-82632067 电子邮箱:zhonghuigongcheng@163.com 开 户 名:黑龙江中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保证金开户银行:哈尔滨银行欧亚支行 银行账号:1219123800622067 联系人: 孙晓瑞 联系电话: 0451-82632067 发布时间: 2018年3月12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潜在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良好的社会保障资金;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为保证系统稳定性,主要设备(监控系统,报警主机设备,门禁设备,出入口停车系统,访客系统)需统一品牌,同一生产厂家,主要设备均应是国产。并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3.3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必须是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入库单位。3.4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严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3.6为保障海林法院原有数字法庭设备、庭审设备、远程提审设备、音响设备、大屏幕设备、监控设备等完全迁移到新法院,能与省高院平台对接,能和新采购的一体化平台对接。供应商需要到海林法院进行现场勘察海林法院原有数字法庭设备、庭审设备、提审设备、音响设备、监控设备、以及原有平台。其中UPS设备主机实际功率,要以新法院现场使用负载而定,必须留有一定余量,必须考虑后期增加设备。供应商保证与原设备及平台无缝对接,需出示与原有设备对接承诺书。供货商勘查完成并出示承诺书后再由海林法院方出具勘察证明,供应商方可投标报名;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3.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网上截图);3.9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须携带单位公章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与原有设备对接承诺书,到招标人处进行现场踏勘(踏勘时间及地点:2018年3月12日至2018年3月16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到海林市人民法院,未按要求提交对接承诺书的申请人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9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3月12日 09:00 至 2018年03月1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黑龙江中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68号一单元20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均可报名,凡报名成功的投标企业均可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4月0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4月0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黑龙江中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68号一单元202室)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A、根据财库[2004]185号文件规定,优先采购纳入财政部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货物和服务。投标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报价相同的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B、根据财库[2006]90号文件规定,优先采购纳入财政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货物和服务。投标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报价相同的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C、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来源:黑龙江海林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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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设备 项目 招标 法院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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