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怀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车辆保险服务采购(第一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3月12日
怀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车辆保险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编号:CG-HN-2018-014 财2018年第073号)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来源:十环招标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怀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车辆保险服务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供应商须知 1、被谈判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 2、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2.1供应商所投服务必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内,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 2.2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许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必备条件,且具备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财产保险)。 3、供应商报价包含附件中要求的相应险种的费用及完成本次采购范围内全部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其投标报价之外的任何费用。 4、供应商所投项目技术参数必须满足或优于竞争性谈判采购函中的技术参数要求。 5、谈判响应文件应采用订书机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且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谈判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文件或其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谈判响应文件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包装密封于同一个文件袋内,加贴封条,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如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谈判响应文件应按本文件中附件2格式制作,否则按无效标处理,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见附件2。谈判响应文件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 6、谈判响应文件中报价只有总价而未提供“报价明细表”均视为无效报价。 7、谈判响应文件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授权代表,还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8、审查资料 8.1初审查验 8.1.1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供其一: 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②授权人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开标现场投标人代表应手持提交,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未出示上述证件,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8.2资格审查 8.2.1谈判小组对8.1.1款初审结果进行复核 8.2.2营业执照原件; 8.2.3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财产保险)原件 备注:A、以上资格审查资料须提供原件现场验证,提供其他形式的证件均作为无效标处理。B、以上资料必须全部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为合格投标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投标人均作为无效标处理。C、上述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均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一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9、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控制价。报价文件中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单价或总价有漏项的、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均为无效报价。 10、供应商必须将谈判响应文件在本竞争性谈判采购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现场递送至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11、不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为无效谈判响应文件。 二、谈判会及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3月15日 15:00 时 地点: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二室(高河镇育儿路24号) 三、要求交货期 接到业主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相关业务办理,服务周期为二年。 四、交货地点:怀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按年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双方合同约定。 六、采购项目内容: | 序号 | 服务名称 | 项目内容 | 业务量 | 备注 | | 1 | 车辆保险 | 详见附件1 | 3辆 | ? | | 最高控制价:壹万贰仟伍佰元整/年(¥:12500.00元/年) 重要说明: 1、本次报价采用按年报价。 2、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为两年,若因出险或国家费改政策引起第二年保费上涨,且保费上涨后不超过中标价的则按原中标价执行第二年合同。若因出险或国家费改政策导致下一年保费超过中标价的则第二年合同不再执行,合同提前终止。 | 备注: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最终有效最低报价完全相等时,则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谈判程序 1、谈判规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依法组成谈判小组。 (2)谈判小组首先对各投标单位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将按废标处理。 (3)谈判时,由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投标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供应商。 (4)本次谈判共二轮报价。各投标供应商的首轮报价后,经谈判小组评判后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供应商组织第二轮密封报价,所有符合要求的投标供应商提交第二轮报价,第二轮密封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后报价(第二轮报价表见附件2)。 2、评审办法 谈判小组首先从资格审查、技术服务、配置合理性、报价是否完整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和综合评审,满足服务要求的投标单位进入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后报价。投标单位所投的投标文件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将不进入第二轮谈判报价。若发现投标单位串通报价,扰乱投标秩序的,谈判小组将取消该单位参加投标的资格。 3、定标原则 3.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二名中标侯选人,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3.2采购人应将合同授予排名第一的投标单位。除非排名第一的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谈判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投标单位为中标人。 3.3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合同价。 3.4本次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4、附则 4.1、对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有关证件,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有欺诈行为,一经查实,按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4.2、答疑文件和补充通知均具有与谈判文件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竞争性谈判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九、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怀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集中采购机构: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何长红 联系人:汪鹏 联系电话:4662300 联系电话:0556-5101688 2018年3月09日 怀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车辆保险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doc
来源:安徽怀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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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谈判 竞争性 项目 中标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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