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同时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岩土工程、机电等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省级及以上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4、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谈判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谈判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谈判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谈判日超过24个月。 5、已获取招标文件;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混凝土工程资质的投标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所承担工程的相应资格条件,并具备承担该标段相应工程的能力。 7、其他资质要求:具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指2012年12月至今工程规模1500万元以上的河道治理或堤防加固新(或改扩)建或工程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泵站项目的竣工检测,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