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3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于下午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关于食用油、大米配送服务企业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8-G3-14780-JGJD】招标公告3月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食用油、大米配送服务企业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食用油、大米配送服务企业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18-G3-14780-JGJD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冼工 项目联系电话: 0771-285124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20号 联系方式:韦工 0771-229918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冼工 0771-2851243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食用油、大米配送服务企业采购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在投标文件中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实报告,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中任一时间均可。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62.10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3月20日 09:00 至 2018年03月2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宁市纬武路16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附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①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③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4月10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4月10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开标(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 七、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对食用油、大米配送服务企业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8-G3-14780-JGJD】(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803060090)组织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食用油、大米配送服务企业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8-G3-14780-JGJD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选定2名食用油、大米配送服务定点供应商,服务期限:1年;计划采购量: 36260 斤花生油, 145440斤食用调和油, 2496300 斤大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花生油14元/斤,食用调和油6元/斤,大米2.5元/斤。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在投标文件中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实报告,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中任一时间均可。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8年3月20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8年 3月26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时; 2.发售地点:南宁市纬武路16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附楼。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本,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①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③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0000元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账 号:7719 0142 3310 2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南宁分行营业部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4月10日10时0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开标室(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4月10日10时00分,在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开标(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一、网上查询网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xzbtb.cn)、广西招标网 十二、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20号 联系人及电话:韦工 0771-2299183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联系人及电话:冼工 0771-2851243 3、监督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0771-5331544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8年3月19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
来源: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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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电子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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