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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3月22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营口支队于上午发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营口支队五、六中队主楼、食堂及晾衣场维修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3月22日
辽宁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营口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营口支队五、六中队主楼、食堂及晾衣场维修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营口支队五、六中队主楼、食堂及晾衣场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lnbxzb-2018-06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建党 项目联系电话:0417-4838050转2932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营口支队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启智街启发里29号 联系方式:郑建党 0417-4838050转2932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金木0417-2878877 代理机构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90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宁省营口监狱。 2.2工程规模:投资估算 66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来源:十环网==》
2.3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工期要求:1个月(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企业参加投标。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近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3月21日 08:00 至 2018年03月2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90号汽配城创业大厦206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3月27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4月11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90号创业大厦2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营口支队五、六中队主楼、食堂及晾衣场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名称),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营口支队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来源:辽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营口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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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营口 招标 工程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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