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3月27日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上午发布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春河流域朝阳区内污染源排查及检测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公开招标公告3月27日
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永春河流域朝阳区内污染源排查及检测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永春河流域朝阳区内污染源排查及检测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JTZB201802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迎 项目联系电话:0431-8537036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1855号 联系方式:李乐乐 1590441589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迎、0431-85370361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地点:长春市朝阳区永春河流域。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2.2 招标范围:长春市朝阳区永春河流域区域内约24公里地下污水管线探测、普查等。 2.3 服务周期:签订合同后一个年度。 2.4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 2.5 采购预算:预计单价30.00元/米(估算总值为720000.00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相关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和测绘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近三年(2015-2017年)内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服务能力。3.2投标人拟派出的驻场工作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均须具备物探或测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3.3拟派出的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项目管理人员至少2人具有物探或测量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3月27日 08:30 至 2018年04月0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担保大厦十楼招标部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4月16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4月16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人民大街财富领域四楼5A12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永春河流域朝阳区内污染源排查及检测项目(第二次)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采购项目编号:JTZB2018021 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永春河流域朝阳区内污染源排查及检测项目(第二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行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地点:长春市朝阳区永春河流域。 2.2 招标范围:长春市朝阳区永春河流域区域内约24公里地下污水管线探测、普查等。 2.3 服务周期:签订合同后一个年度。 2.4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 2.5 采购预算:预计单价30.00元/米(估算总值为720000.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相关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和测绘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近三年(2015-2017年)内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服务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驻场工作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均须具备物探或测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3拟派出的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项目管理人员至少2人具有物探或测量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具有近三年(2014-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具有2017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17年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3.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需在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期间查询打印) 3.8外埠企业须按吉建管[2016]1号文件及吉建管[2015]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入籍备案,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27日至2018年4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担保大厦十楼招标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5)企业近三年(2015年-2017年)类似项目业绩; (6)“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8年04月16日13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为长春市人民大街财富领域四楼5A12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长春市前进大街1855号 联 系 人:李乐乐 电 话:15904415894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 联系人:李迎 电 话:0431-85370361 监督部门: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9230402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来源:吉林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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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朝阳区 永春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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