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4月04日武汉大学于下午发布武汉大学图书馆分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4月4日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武汉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武汉大学图书馆分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武汉大学图书馆分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B0101-1804-ZF29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雅 廖寿杰 项目联系电话:027-8727271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武汉大学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联系方式:王佳华027-6875458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高雅 廖寿杰 027-87272718 代理机构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编号:ZB0101-1804-ZF292 项目名称:武汉大学图书馆分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内容:武汉大学图书馆分馆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图书馆信息分馆、工学分馆、医学分馆物业管理服务,具体内容为:三个分馆的安全保卫,消防、机电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卫生保洁、会议服务、地面石材养护及绿化及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等。图书馆信息分馆、工学分馆、医学分馆均为单体建筑。(项目要求详见第三章“项目服务需求及要求”) 采购预算及服务周期: 1)本项目预算人民币190万元/年 2)本项目服务周期为合同签订后24个月(2年)。执行一年期满时,采购人将对服务供应商进行考核,若达不到合同要求,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结束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来源:十环网==》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足3年按公司成立时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不足3年按公司成立时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无不良记录(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的查询结果为准)。3、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4月04日 09:00 至 2018年04月1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ghzb.ebidding.net.cn/ebidding/login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可先在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系统网站(http://ghzb.ebidding.net.cn/ebidding/login)进行免费注册。2、完成注册后,请于2018年4月4日至2018年4月12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登录国华电子招标系统付费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4月2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4月2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4月26日09时30分(09时00分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拒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2018 年4月26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现场踏勘: 1、供应商需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或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自行在武汉大学进行现场踏勘; 2、踏勘时间:2018年4月13日上午09:30-11:30时;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老师(027-68752361)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质疑: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质疑,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质疑提出时间以递交质疑文件时间为准。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
来源:湖北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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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招标 项目 湖北 武汉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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