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CS201801430100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昆明市盘龙区水务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盘龙区河道水质人工监测项目”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以下简称:投标人)承担本项目。诚邀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 《==招标投标法 为了树立公开公正公平的采购环境请相互自律==来源:十环网==》
1、项目概况及资格要求: 1.1项目名称:盘龙区河道水质人工监测项目 1.2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总预算为1232000.00元,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详细性能要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1 | 盘龙区河道水质人工监测项目 | 一、主要内容 1、取样准备:根据以上采样点位、现场检测项目及室内分析项目数量,按平均每个点位1瓶水计算,每次采样至少共需准备及清洗取样瓶(取样容器)16个,全年共需准备或清洗取样瓶(取样容器)768个(不含室内分析所用器皿及滴定管)。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网==》
2、取样频次:按16个站点的采样及检测计划,取样频次为768次。 3、来回里程数:按单次采样里程数50公里,全年采样共需发车的里程数为600公里。 4、人员安排:按每个站点安排2名采样人员(不含驾驶员)参与采样,全年共需安排1536人次参与项目采样。 5、检测项目 (1)河道水检测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流量,共4项指标。 (2)根据需求及水质目标实际要求,针对不同河道、不同断面、相邻界点临时新增检测项目(该部分产生费用单独核算)。 6、报表方式 所有站点统一每月在规定日期之前提交一次报告,连续一年;报告形式反应检测点位检测项目数据、对应水质类型、以及水质异常元素分类说明等;报表形式直观易懂报告类型详见服务成果)。 根据《水环境监测规范》要求,按水体类型和监测对象的不同确定盘龙区监测站点类型为:河道检测。检测站点共计16个,总采样频次为768次。 二、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此为1年预算费用。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资金下来后拨付。 三、服务成果 针对盘龙河道水质进行检测,按照昆明市环保局要求、根据河流水质目标进行对比分析,形成如下文档: (1)盘龙区河道水质检测水质状况报告(每月一报:含水质监测各项数据、水质类别、超标因素等),报告于次月8日之前提交; (2)盘龙区河道水质排名通报报告(每月一报:含水质目标、监测水质类型、打分明细、排名、奖惩等),报告于次月8日之前提交; (3)盘龙区河道生态补偿金报告,报告于次月8日之前提交。 四、检测方法 水质检测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保证数据的精确真实,不得非法使用其他未经允许的方法,实际检测方法与具体合同约定细节为准。 五、目标 按照该工作方案部署,能准确有效的反映了河道、地下水水质情况,有利于点对点开展合理化综合整治行动,促进了盘龙区河道、滇池流域水质的保持与改善,真正实现了水质常态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 | 16 | 点位 |
1.3 项目概况 1.3.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到位。 1.3.2服务期限:两年。 1.3.3合同签订:合同一年一签订。 1.3.4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1.4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年-2016年)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014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按成立年份提供; (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17年10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记录); (3)具有实施投标项目所要求的类似监测经验、技术能力和装备能力; (4)投标人必须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或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投标人应有环境主管部门核发的乙级及以上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资格认证证书(认证的监测项目必须符合此次项目要求的所有监测项目); (5)投标人在云南省内必须设置实验室并取得相关资质认证; (6)投标人2013年至今承担过3项(含3项)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证明文件); (7)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8)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其他要求:按照昆监管联发【2014】3号文第四条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受让人、竞买人)等交易当事人应在领取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竞卖人)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采购、出让、竞卖)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中选、成交)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