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法院审判辅助用工社会化采购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受 鹤山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对 鹤山市人民法院审判辅助用工社会化采购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803-146085-0020
二、采购项目名称:鹤山市人民法院审判辅助用工社会化采购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05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405万元/年,一共招3年,后面2年预算以财政部门实际批复的预算为准。
六、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相关证明材料,如履行合同的设备、场地、技术人员等)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期纳税证明复印件及社保证明)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 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5. 投标人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采用以下方式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
1、现场购买: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相关证明材料,如履行合同的设备、场地、技术人员等)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期纳税证明复印件及社保证明)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04月04日 至 2018年04月12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环市一路15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4月25日10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环市一路15号
十、开标时间:2018年04月25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环市一路15号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4 月 04 日 至 2018 年 04 月 12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蔡生 | 联系电话:0750-3323228 |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邓生 | 联系电话:0750-8868636 |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2608房 |
| (三)采购人:鹤山市人民法院 | 地址:鹤山市沙坪镇人民东路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