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费县国有林场总场护林防火特种用车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名称:费县国有林场总场护林防火特种用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LYZC-FXCG-2018001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预算 | 1 | 费县国有林场总场护林防火特种用车采购项目 | 1、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经营相关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业务范围、开户许可证; 3、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能力,具有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 4、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改装资质。 5、本次投标必须为具有改装资质的生产厂家,不接受无资质的厂家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0.2万元 |
四、投标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 1)营业执照; 2) 资质证书; 3)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4)投标人本项目网络报名登记回执单(原件)。投标申请人需在报名截止前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用户登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办理企业诚信库认证,登录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网上报名成功回执单,报名不成功者不具备投标资格。网址http://ggzyjy.linyi.gov.cn/TPFront/。 5)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无重大违法失信等不良信用记录证明(由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以上资料携带原件进行审核,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装订留存,在封面注明“费县国有林场总场护林防火特种用车采购项目”字样,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地点:费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临沂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窗口报名并领取采购文件(费县建设东路与蒙山路交汇处)。 时间:2018年4月8日~2018年4月10日每日08:30时~11:30时,14:30时~17:30时(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报价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 开标时间:2018年4月13日14时30分; 地点: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费县建设东路与蒙山路交汇处费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分别为12000元,投标企业在2018年4月12日下午17:30时前需通过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的方式向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以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支票)。 投标保证金帐户: 户名:费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临商银行费县支行 账号:800001851005000000127 联系电话:0539?5080858 七、本公告发布的媒介: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临沂政府采购网、费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费县分中心网站。 八、本项目联系人: 采购单位:费县国有林场总场 联系人:孙主任 联系电话:13455957708 采购代理机构:临沂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工、宋工 联系电话:17864167627、183065212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