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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08日江西省宜春市国家税务局于上午发布宜春市国家税务局食堂物资采购供应资格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4月8日

时间:2018-04-08 09:3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江西省宜春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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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18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145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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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江西省宜春市国家税务局机构发布,
从2018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4月08日江西省宜春市国家税务局于上午发布宜春市国家税务局食堂物资采购供应资格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4月8日

  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西省宜春市国家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江西省宜春市国家税务局食堂物资采购供应资格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江西省宜春市国家税务局食堂物资采购供应资格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大业2018-A03-02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柳怀东

项目联系电话:1897052383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江西省宜春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宜春市宜阳大道20号

联系方式:李女士0795-399705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柳怀东18970523832

代理机构地址: 宜春市袁州区秀江东路888号、德和沁园旁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西省宜春市国家税务局的委托,就其“江西省宜春市国家税务局食堂物资采购供应资格招标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


《==招标投标法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来源:十环网==》

一、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江西省宜春市国家税务局食堂物资采购供应资格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大业2018-A03-028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第一包:项目编号:大业2018-A03-028-1

名称

供应类型

要求

备注

第一标段

蔬菜、水果类

新鲜叶菜类、根茎类、瓜果类、菌类等,

新鲜各种水果类

每月的5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当季菜价、水果价及其它商品价格。

当价格浮动较大时,需及时向采购人汇报。

粮油类、调味品类

国内知名品牌及优质产品

杂粮类

面粉类、豆类、豆制品及其它辅料

肉品类

猪牛羊、蛋类、生禽类、水产类等检验、检疫合格产品

南北干货类

保质期内各类优质干货产品

第二包:项目编号:大业2018-A03-028-2

名称

供应类型

要求

备注

第二标段

日用品货

国内知名品牌及优质产品

每月的5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商品价格。当价格浮动较大时,需及时向采购人汇报。

项目概括:江西省宜春市国家税务局食堂食材物资采购供应,供应商须按时、按质、按量提供采购方所需合格的商品。供应商根据采购方的实际需求,按采购方指定时间,按时供货上门。供应商负责货物装卸,运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并确保所供应货物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标准要求。

服务期限:三年(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服务合同每年一签。采购方根据供应商服务情况、履约情况和评价情况,是否续签合同。

项目预算:二个标段预算金额为:200万元/每年,按三年计算。

投标报价:投标人以宜春市物价局公布的“宜春市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表”的月(季)平均价为价格标准,所承诺优惠率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价格包含所有产品、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管理、人工、保险等一切相关费用。

付款方式:本项目签订合同后,按每月所有物品实际供货量及投标报价累计结算,按月付款。每次各品种的供货数量清单都需在当天货物送达时,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审核签字确认,结算时以此作为依据。付款前向采购人开具正式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费用。

二、投标方须符合下列条件(资格审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记录信用截图)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供原件)

8、第一标段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提供原件)

9、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

注:本项目共分为二个包,投标人可竞投单一标段或二个标段,可同时中标二个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三、投标报名事项、保证金:

1、报名事项:

(1)时间:自2018年4月9日起至2018年4月13日17: 00(北京时间)止,拟投标人须在此时间前办理相关报名手续,报名后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代理以邮件方式发送至投标人邮箱。否则恕不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直接告知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相关事宜,逾期不予办理,且招标人有权拒绝未进行报名信息登记的投标人投标。

(2)报名信息登记手续:投标人须将有关报名信息(投标人的名称、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邮箱)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 104463082@qq.com(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报名登记。报名登记表见下列《投标报名信息登记表》。

2、投标保证金:第一包:60000元 ,第二包:20000元,须与2018年4月25日17:00点前从投标单位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足额缴纳,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投标单位名称,且应与投标书一致)。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的,为无效投标。

   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

投标保证金请汇至以下账户:

开  户 名 称: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高士路支行

帐  号:1508 2068 0900 0023 585

四、投标须知

1、本次招标项目为二个包,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供货能力投标。

2、投标人应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开标时交于采购人及招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原件的开标现场须提供原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则投标无效。资审材料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向政府采购办提出申请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纸质投标文件共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须用文件袋分别密封;密封袋封装处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注明招标公告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 2018年4月30日上午09 :00分(开标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五、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2、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4月3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六、评标方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2、本项目采购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七、签订合同

1、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

2、合同组成部分为: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合同补充条款。

八、联系方式(咨询、询问、质疑按以下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江西省宜春市国家税务局

联系地址:宜春市宜阳大道20号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795-3997057 

采购代理机构: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柳怀东 18970523832   报名联系人  黄蓉0795-3919705

联系地址:宜春市袁州区秀江东路888号、德和沁园旁

电子邮箱:104463082@qq.com

九、公告期限:自2018年4月9日起至2018年4月13日止。

十、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ycztbw.gov.cn/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网-宜春市http://www.jx-n-tax.gov.cn/

十一、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书面和电话通知,请各拟投标人密切关注。

   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4月8日

投标报名信息登记表

1

投标单位名称

2

项目名称/编号(包号)

如项目有分包,须注明所投包组及包号

3

法定代表人姓名

4

  委托代理人姓名

5

联系人/手机

6

电话/传真

7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8

电子邮箱

9

其它事项

 

说明:1、本表内容如有改变,请立即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重新进行登记。

2、投标人将投标报名事项要求提供的文件和此投标报名信息登记表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104463082@qq.com,否则恕不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直接告知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相关事宜。

3、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进行报名信息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且招标人有权拒绝未进行报名信息登记的投标人投标。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二、投标方须符合下列条件(资格审查):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记录信用截图)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具有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供原件)8、第一标段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提供原件)9、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注:本项目共分为二个包,投标人可竞投单一标段或二个标段,可同时中标二个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4月09日 08:00 至 2018年04月1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信息登记手续:投标人须将有关报名信息(投标人的名称、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邮箱)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 104463082@qq.com(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报名登记。报名登记表见下列《投标报名信息登记表》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4月30日 07:47

五、开标时间:2018年04月30日 07:48

六、开标地点: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十三、政府采购政策说明

1、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的规定,本次采购货物如涉及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政府采购清单里的产品参与投标,否则投标无效。本次采购货物如涉及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作为项目采购货物。以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2、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的规定,本次采购货物如涉及环境标志产品,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采购环保清单中的产品。以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规定,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参加投标,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中型企业。

(4)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的有效证明原件。

(5)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原件。

(6)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监狱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享受评审中给予6%的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

5、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给予6%的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本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库〔2017〕141号规定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和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交的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江西江西省宜春市国家税务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招标   中标   资格   宜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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