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就腾冲市农业局复混肥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方式进行招标,通过综合评估选择性价比最优的供应商,欢迎国内各合格供应商前来报名竞标。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腾冲市农业局复混肥采购项目 采购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 (1)采购内容:采购硫酸钾型复混肥(不含氯)1500吨(总养分≥28%,N-P205-K20=12:6:10,净含量50kg)。具体详见技术要求及采购清单。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来源:十环网==》
(2)供期:2018年05月10日前完成供应 (3)质量承诺: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原厂原装全新产品,满足采购人要求,并符合国家标准和出厂标准。 (4)供货地点:云南省腾冲市界头镇(1150吨)、曲石镇(350吨)相关村社(采购人指定地点,平均运距约45千米) (5)承包方式:本项目为1个合同包,投标供应商须整体响应。包采购、运输配送、装卸、搬运、损失、验收、保险、税金、质保、培训、售后服务等全费用包干。 (6)其他采购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须知前附表《采购说明》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企业或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服务的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单位,即营业执照具有化肥类相应生产、经营范围。供应商须具有本项目生产、供应或实施供货能力,具有良好信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近三年内的经营中没有违法记录和政府采购不良记录; (2)投标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全新合格正品,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配方肥类《肥料登记证》、生产企业的《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及《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证照;提供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出具的最近季度内的质量检验报告; (3)提供由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 (4)所有产品须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如提供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时,供应商承诺须承担随之带来的一切责任后果。 资格审查:方式—后审;办法—合格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