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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4月08日东营市环境保护局东营分局于下午发布东营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4月8日
东营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东营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政府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DYQCG2018-45#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服务项目在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网==》
四、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 服务项目 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预算金额 | 最高限价 | 1 | 东营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政府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十环网==》
|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法经营(业务)范围的单位(经营或业务范围包含采购人所需购买的货物或服务,以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为准),具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含“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二)供应商近三年(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2个工作日)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虽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 (三)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人员; (四)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按要求提供);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50万元 | 150万元 |
五、公告期限: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4月13日(5个工作日)。 六、代理机构地点: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东营区庐山路1188号华泰国际金融中心A座1606室) 七、报名方式:供应商在公告期限内到代理机构报名,报名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依法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注: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现场组织的资格审查为准。 售价:200元/份,谢绝邮购,售后不退。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5月2日13时30分至2018年5月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60号)一楼。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5月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60号)一楼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东营市环境保护局东营分局 地 址:东营区宁阳路90号 联系人:耿主任 联系电话:0546-8222001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营区庐山路1188号华泰国际金融中心A座1606室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546-8017166 十一、附件:技术服务要求 发布人: 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8年4月8日
来源:山东东营市环境保护局东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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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东营 项目 资格 山东 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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