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4月08日楚雄州国家税务局于下午发布楚雄州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4月8日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楚雄州国家税务局的委托,对楚雄州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来源:十环网==》
1、项目名称:楚雄州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2、采购项目内容: 2.1本项目建设具体要求详见需求一览表; 2.2建设实施范围:全州5个“共建”办税服务厅和2个“共驻”政务服务中心以及“互派”的5个国税办税服务厅(含地税派驻国税窗口)共141个窗口。集中打造纳税人比较集中的楚雄市、开发区、禄丰3个县(市、区)办税服务厅,即:楚雄市局2个大厅、开发区局2个大厅(含地税大厅)和禄丰县局1个大厅,其余县局的音视频系统按现有设备改造后一并搭建。驻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和禄丰县广通办税服务厅暂不列入此次建设范围。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3.项目编号:CZYZC(2018)028号 4.项目预算:2000000.00元(贰佰万元整) 5、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5.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最新检审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证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能满足本次招标所要求的相关业务;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信誉,有安装、调试、维护的能力并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保证售后维修的及时、快捷和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相应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书的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活动;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5.2其他要求: (1)近年来有承接类似《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相关经验; (2)供应商必须作出满足或者优于“需求一览表”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否则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获取: 6.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cxggzy.cn/),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注册通过后,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报名即可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数字证书(USBKEY)。 6.2各投标人自行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楚雄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6.3招标文件的纸质版本,以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公告的为准。 6.4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本,以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网站公告的为准。 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投标截止:2018年4月28日上午9时30分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7.2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本项目供应商需同时递交纸质文件及电子报价文件(电子报价文件格式为*.ZCTBJ)。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8日上午9时30分(超过截止时间不予接收);纸质响应文件于2018年4月28日上午9时15分至9时30分现场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8日上午9时30分(超过截止时间不予接收);递交地点为楚雄市开发区永安路(原州检察院办公楼)六楼开标区。 7.3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并现场解密电子报价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逾期上传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未按本项目采购公告要求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8.投标保证金: 8.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0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8.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和标段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和标段名称,以下账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汇入: 收款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楚雄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鹿城南路分社 帐 号:2700005565016012 8.3投标人应在谈判前1工作日携带汇款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我中心服务大厅对应的窗口开具保证金收据。保证金收据原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应带到现场。 8.4未按时足额缴纳谈判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9.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楚雄州国家税务局 地址:楚雄市航空路330号 联系人:杨老师电话:0878-3017905 集采机构名称: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楚雄市开发区永安路(原州检察院办公楼) 联系人:章老师 电话: 0878-6168886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04月08日
来源:云南楚雄州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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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电子 项目 招标 资格 禄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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