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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4月10日房山区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于下午发布房山区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房山区水务局“7.20”涉水工程水毁修复项目-设计公开招标公告4月10日
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房山区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7.20”涉水工程水毁修复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7.20”涉水工程水毁修复项目-设计 项目编号:HCZB-2018-02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10-6936906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房山区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 地址:房山区城铁篱笆房站西南200米,房山区水务局 联系方式:丁先生 010-8036592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女士 010-69369063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18号院西楼一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内容:本项目范围内的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和相关后续服务等全部内容 建设规模:河东村原有铅丝石笼坝、磁家务原有漫水路、漫水河原有铅丝笼坝等12处河道水毁修复工程,佛子庄乡红煤厂村、史家营乡金鸡台村、霞云岭乡大草岭村等40处农村供水设施水毁修复工程,中山塘坝、寺尚塘坝、赵亩池塘坝等10处雨洪利用、塘坝水毁修复工程。 《==招标投标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来源:十环网==》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且合格有效;3.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4.在北京水利建筑市场无不良行为记录;5. 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网站被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5.9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4月11日 09:00 至 2018年04月1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18号院西楼一层,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另行通知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03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5月0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房山区水务局213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由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拟建的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7.20”涉水工程水毁修复项目-设计,已由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批准建设,批复文号为房财政采[2018]100号。 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授权委托房山区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为本项目的采购人,办理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7.20”涉水工程水毁修复项目-设计政府采购招标工作。 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房山区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愿意承担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建设单位: 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 采 购 人:房山区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 工程实施地点:房山区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的报名资料: 报名时间:请于2018年04月11日至2018年 04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到11:00,下午14:00到16:00(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18号院西楼一层,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8年05月03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房山区水务局213会议室。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500元。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时应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及近六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记录文件; 5.社保登记证及近六个月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文件;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人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 7.被授权人需提供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在本公司的社保记录证明文件; 8.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查询范围在近三年,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否则无效)。 9.在北京水利建筑市场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只有通过报名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审查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 注:提供的项目负责人证书除加盖单位公章,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报名的单位为同一个单位。如为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若已办理五证合一的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并另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五证合一”说明。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财务电话:010-69383352 财务联系人:常女士 发布媒体:本次公告通过《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房山区财政局网》对外公开发布,未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权的任何转载,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来源:北京房山区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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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房山区 项目 工程 设计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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