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能够提供相关服务、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供应商本身或其内设检测机构具有质量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省级及以上水质检测CMA机构资质(如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为供应商内设检测机构的,还需提供供应商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提供有效的质量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省级及以上水质检测CMA机构资质证书及附表(附表检测能力范围覆盖《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表1、表2、表3全部水质指标); (3)2016年1月1日至今有生活饮用水水质106项全分析检测项目的成功案例; (4)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标书发售日期:自公告刊登日起至2018年4月17日止(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 五、标书售价、地点及方式: 1、售价为每份3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户名: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 帐号:6130200001819100007099 2、购买标书地点: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七楼办公室)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5月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七、投标地点: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七楼开标大厅) 八、开标时间:2018年5月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七楼开标大厅) 十、其他事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前必须到“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上进行注册登记,否则将不予推荐中标。 采购人:宁波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 代理机构: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斌、王彬、朱佳媛 联系电话:0574-87684875、87686094 传真:0574-87686776 联系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4楼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 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开票资料内容包括: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