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阐述: 根据需要采购设备一批,为了保证更好、更快、更精确的完成各种检测分析任务,特申请购买原装进口设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来源:十环网==》
1、液相色谱:液相色谱DAD检测器国产无成熟生厂商, FLD检测灵敏度达不到生活饮用水标准要求。 2、柱后衍生器:国内无成熟产品。 3、气相色谱:气相色谱仪国内产品温度控制系统不稳定,且FID、ECD、FPD灵敏度达不到相关检测要求。 4、顶空:顶空进样器国产稳定性、重现性无法满足检测要求,且与主机工作站匹配度不好。 5、原子吸收:国产原子吸收光度仪在高温区温度稳定性不够,空白值高,无法满足检测要求,部分元素石墨炉系统灵敏度无法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6、气质联用:国内无成熟产品,鼓励进口产品。 7、吹扫捕集仪(100位):国内无成熟产品,配套软件与主机匹配度不高,且无100位自动进样器生产。 8、ICP/MS:国内无ICP/MS成熟产品。 9、“两虫”测定系统:国内产品两虫的检测系统均为非标方法,不能满足检测要求。 10、流动注射:国产产品挥发酚模块实际达不到检测要求,总磷、总氮模块稳定性无法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以上仪器的重复性、灵敏度、准确度及仪器稳定性等方面都要求非常高,国内仪器不能满足以上要求,无法达到工作需要,申请购买进口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