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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4月13日福建省惠安县公共交通公司于上午发布惠安县公共交通公司城市公交客车及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4月13日
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惠安县公共交通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城市公交客车及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城市公交客车及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FJZH(2018)CG02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59929607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惠安县公共交通公司 地址:福建省惠安县公共交通公司 联系方式:陈先生 1359929607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占、小张 0595-28808829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9#楼二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城市公交客车及服务采购 的招标公告 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惠安县公共交通公司的委托对城市公交客车及服务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招标投标法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来源:十环网==》
1. 采购编号:FJZH(2018)CG022 2. 采购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附“采购项目一览表” 3. 投标人的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境内货物供应商。 3.2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过财政部门处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和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投标人需出具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缴纳税收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的相关材料 3.4投标人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 4.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1600000元。 5. 拟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于即日起至2018年04月19日前,北京时间8:00-11:30,14:30-17:30(节假日不休),按下述地址到福建筑宏建设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6.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8年05月02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开标时间:2018年05月02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城东片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9号楼2楼) 8. 采购人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599296076 9.《采购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每份300元,招标文件一经出售,谢绝退还。 10.本次招标通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http://www.ccgp.gov.cn/)。 11.本次采购不允许进口原装产品参加投标。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13.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152934095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洛江支行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9#楼二楼 电子邮箱:dl@fjzhuhong.com 邮 编:362000 电 话:0595-28808829 传 真:0595-28808829 联系人:小占、小张 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四月十二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境内货物供应商。3.2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过财政部门处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和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3投标人需出具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缴纳税收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的相关材料 3.4投标人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1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4月12日 08:00 至 2018年04月1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城东片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9号楼2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到福建筑宏建设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0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5月0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泉州市丰泽区城东片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9号楼2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来源:福建福建省惠安县公共交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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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福建 中标 招标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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