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4月16日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化服务中心于下午发布厦门公物-公开招标-GW2018-SH180-”互联网+自主报关”项目税费自报自缴系统-招标公告4月16日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受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化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互联网+自主报关”项目税费自报自缴系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互联网+自主报关”项目税费自报自缴系统 项目编号:GW2018-SH18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2-227930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化服务中心 地址:厦门市象屿路89号 联系方式:0592-262265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0592-2230888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互联网+自主报关”项目税费自报自缴系统,1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投标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来源:十环网==》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取消本文件有关对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要求。3、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4、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条款号12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无效,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4月16日 15:48 至 2018年05月02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咨询台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或邮寄购买(如需邮寄,邮资到付)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08日 15: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5月08日 15:30 六、开标地点: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层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其他相关费用的缴交账户: 保证金的缴交账户详见招标文件中指定的保证金缴交账户。 服务费的缴交账户详见招标文件或服务费缴交通知单中指定的服务费缴交账户。 缴错账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报名及缴交其他费用时,须提供供应商的纳税人识别号。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来源:福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化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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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互联网 厦门 资格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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