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4月17日北京市食品药品互联网监测中心于下午发布食品药品互联网监测中心电子取证实验室专业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4月17日
中机国际招标公司(中介)受北京市食品药品互联网监测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电子取证实验室专业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电子取证实验室专业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XM-00000342161803090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大雁 中机二部 项目联系电话:010-6334849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食品药品互联网监测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菜园街51号 联系方式:010-8397570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机国际招标公司(中介) 代理机构联系人:010-6334849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服务名称 | 数量(套) | 交货期 | 服务地点 | 电子取证实验室专业设备 | 1 | 合同签订后的30日历日 | 北京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4、投标人应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来源:十环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9.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4月18日 09:00 至 2018年04月2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一层通用技术大厦标书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本项目招标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售,电子文件已经加盖采购代理机构电子印鉴,具有法律效力。(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4月18日上午9:00时到2018年4月25日下午16:00时。(3)供应商在中国通用招标网(www.china-tender.com.cn)免费注册后,可在网上浏览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如需购买,应按照网上操作流程在线购买。标书款到通用技术大厦标书室现场交款(现金)。标书款发票在通用技术大厦标书室领取。(4)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5)通用技术大厦标书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一层。(6)出售标书联系电话:网上操作技术支持:010-63348126/8303/8359,联系人:洪先生标书室:010-63348281,联系人:杜先生(7)标书室工作时间:上午9:00-11:00时、下午14:00-16:00 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0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5月0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007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为提升总体监管效能,北京市食品药品互联网监测中心于2014年建立了电子取证实验室,由于互联网产业的不断发展,为了给予互联网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特此采购一批专业的互联网食品药品监管与执法设备,作为北京市食品药品电子取证实验室的组成部分用于实现电子证据进行采集、存储及分析。 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 投标产品不得为进口产品 (2)相关设备应遵循有关的标准,符合信息技术发展的目标和方向,符合技术发展潮流,在结构上实现开放,符合国家和信息产业部的规范,具有与其它系统良好的互联性。 (3)安全是电子政务系统正常运行的保证,必须保证数据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保证取证过程中管理的各类信息的安全。产品应建立在成熟稳定的框架上具有良好的容错性,容灾性等,确保系统整体运行稳定、可靠。 (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服务名称 | 数量(套) | 交货期 | 服务地点 | 电子取证实验室专业设备 | 1 | 合同签订后的30日历日 | 北京 |
(5)本次采购内容应遵循“保护用户投资、全面降低成本”的原则,全面综合考虑建设成本、运行成本和维护成本,以提高系统建设的性价比和效益。 (6)设备到货后,采购人与中标人共同配合对所有设备进行开箱检查,出现损坏、数量不全或产品不对等问题时,由中标人负责解决。 (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设备安装、调试所需的工具、仪表及安装材料由中标人自行解决。施工过程应严格执行相关的强弱电施工规范,并保证施工安全。
来源:北京北京市食品药品互联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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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电子 项目 互联网 设备 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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