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乐都区2017年新增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资金项目竞(2018)争性谈判公告4月18日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乐都区2017年新增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资金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受海东市乐都区林业局委托,拟对乐都区2017年新增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资金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监督单位名称:海东市乐都区财政局 监督联系电话: 0972-8622911 |
本公告发布于《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经济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