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4月22日宁波市鄞州区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于上午发布鄞州区城市排水公司水质检测单位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4月22日
鄞州区城市排水公司水质检测单位采购项目采购公告公告日期:2018年4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鄞州区财政局批准,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宁波市鄞州区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鄞州区城市排水公司水质检测单位采购项目的所需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资格和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来源:十环网==》
一、采购编号:KXZJ-2018045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名称、服务期限、服务时段、服务需求、预算金额: 标段 | 项目 名称 | 服务期限 | 服务时段 | 服务需求 | 预算金额 | 一 | 鄞州区城市排水公司水质检测单位采购项目 | 合计3年;合同一年一签,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情况、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 每月 上旬 | 所辖区域所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终端和滨海处理厂)出水水质检测服务,检测指标:包括但不限于PH值、悬浮物(SS)、化学需氧量(CODcr)、总磷、氨氮、总氮(TN)、动植物油类等。具体设施点、检测指标和检测时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业主具体签单为准) | 176万元/3年 | 二 | 每月 下旬 | 176万元/3年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十环网==》
(二)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CMA计量认证资质(含水质检测内容,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资质证书及资质认定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公告期限: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4月27日,计5个工作日。 七、采购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5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采购文件的获取:供应商可直接登陆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并于2018年5月9日16时00分前将报名函、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资料及招标文件工本费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kxzb02@126.com;未能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联系0574-83033198办理投标报名事宜。 3、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标段500元,售后不退。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东湖支行 户 名: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39421001040012600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5月11日14时00分前(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详见电子显示屏); 3、逾期送达或包封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18年5月1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详见电子显示屏)。 十、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标段一、标段二各25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 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5月10日14时00分前(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4、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虹支行 银行账号:8101 4101 3020 93045 咨询电话:0574-88225170 传真:0574-28830175 5、特别提示: (1)投标保证金收退规则按《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工作的通知》执行(详见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2)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投标项目编号,如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缴纳保证金的,还需要注明标段号,未注明项目编号和标段号或备注错误的,造成投标保证金到账无法确认,后果自负;(3)为确保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的准确性,一般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的转账方式,如要使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的转账方式,请一定要告知银行在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将来 电话:0574-89111972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城南商务大厦A幢9楼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斌武、郑菊琴、吴芝妙 电话:0574-83033198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211室 邮箱:kxzb02@126.com 邮编:315000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办;联系电话:0574-87521835。 十二、特别提醒:投标人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十三、其他事项: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 2、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1)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2)纳税人识别号;(3)地址电话;(4)开户银行及账号。
来源: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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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资格 宁波 浙江 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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