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4月24日大连教育学院于下午发布大连教育学院附属高中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4月24日
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教育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大连教育学院附属高中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大连教育学院附属高中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ZCG2018-JYXY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胜彬、李大琦 项目联系电话:0411-84390287-805、80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大连教育学院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八十二号 联系方式:张玉鹏 8431340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胜彬、李大琦0411-84390287-805、806 代理机构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2104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大连教育学院附属高中设备(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 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3. 截至2018年5月14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来源:十环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0.7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4月24日 09:00 至 2018年05月02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2104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以上原件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15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5月15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2104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来源:辽宁大连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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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大连 招标 中标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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