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4月25日珠海市拱北地方税务局于下午发布珠海市拱北地方税务局饭堂食品配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4月25日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珠海市拱北地方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珠海市拱北地方税务局饭堂食品配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珠海市拱北地方税务局饭堂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HGJ2018-04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建兵 项目联系电话:0756-217370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珠海市拱北地方税务局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夏湾港昌路405号拱北地税 联系方式:邓晶晶0756-828670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建兵0756-2173707 代理机构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兴国街4号中立信大厦902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珠海市拱北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珠海市拱北地方税务局饭堂食品配送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HGJ2018-040)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与。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ZHGJ2018-040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拱北地方税务局饭堂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1,800,000.00),超出预算金额的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来源:十环网==》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饭堂食品配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项目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第一个月为试用期,此期间中标人的配送服务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服务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A、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B、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C、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D、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E、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4月25日起至2018年5月3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兴国街4号中立信大厦902;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①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如是投标人被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显示“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共0条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②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或网页截图页面加盖投标人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八、招标文件公示: 公示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4月25日起至2018年5月3日;依据《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由供应商自行下载。 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18年5月16日9:00-9:30 (北京时间),珠海市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8号开标室。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5月16日9:30 (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时间:2018年5月16日9:30 (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地点:珠海市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8号开标室。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珠海市拱北地方税务局 (2)采购单位联系人:邓晶晶 (3)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56-8286708 (4)采购单位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夏湾港昌路405号拱北地税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建兵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56-2173706(购买标书)、2173707(项目咨询)、2173708(投标保证金查询) 传 真:0756-2173705 (4)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国街4号中立信大厦902 邮编:519000 (5)购买标书及交纳服务费账户: 开户行:平安银行珠海分行 帐号:11007305274301 户名: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 (6)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香洲支行 帐号:44001646135053005740 户名: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 十四、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监管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余柳、何显华 联系电话:0756-2602073、0756-2653852 传真:0756-2602075 珠海市拱北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四月二十五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A、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B、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C、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D、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E、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4月25日 08:30 至 2018年05月0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兴国街4号中立信大厦902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1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5月1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珠海市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8号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来源:广东珠海市拱北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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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珠海 招标 资格 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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