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4月27日长春新区教育局于下午发布长春新区教育局农村学校校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4月27日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长春新区教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新区教育局农村学校校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教育局农村学校校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EITCL-JL-CZHW-18043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项目联系电话:0431-8861978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新区教育局 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0431-8133733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0431-88619789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1017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CEITCL-JL-CZHW-18043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新区教育局农村学校校车采购项目已由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XQZC2018-11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招标,采购人为长春新区教育局,采购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教育局农村学校校车采购项目 2.2招标内容:提供校车租赁服务(以租赁校车形式接送学生上学、放学);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采购预算:292.5万元/每年, 2.5项目地点:长春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 2.6服务期限:服务期为3年; 2.7质量标准:接送学生车辆要符合《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和《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GB24406-2012)标准。 3.班车数量及要求: 学生校车:41座学生专用校车,车辆19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4.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 4.3近三年(2014-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4.4 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相关材料; 4.5车辆各项保险齐全,除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外,要附加不计免赔险,并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座位险不低于50万),要确保所有车辆保险及时续保无脱保,所有投标的车辆保险都在保险期内; 4.6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 4.7提供截止到2018年4月27日止对于近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公示证明(打印彩页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4.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13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5月7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被授权人身份证、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3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新区政务网上发布。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来源:十环网==》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3.近三年(2014-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4. 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相关材料;5.车辆各项保险齐全,除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外,要附加不计免赔险,并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座位险不低于50万),要确保所有车辆保险及时续保无脱保,所有投标的车辆保险都在保险期内;6.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7.提供截止到2018年4月27日止对于近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公示证明(打印彩页加盖投标单位鲜章);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3.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92.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4月27日 11:33 至 2018年05月07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时需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被授权人身份证、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2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5月2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来源:吉林长春新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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