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城建大项目管理办公室业务用房(监察留置场(下午公告)所)工程设计服务采购项目变更通知5月1日
变更通知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0626项目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0626大庆市城建大项目管理办公室业务用房(监察留置场所)工程设计服务采购项目变更通知如下: 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部分商务文件评审:“提供参与竞争供应商有效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含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变更为:“提供参与竞争供应商有效的乙级以上(含乙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含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其他事项按原竞争性谈判文件执行。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4月28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