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CS2018021101008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昆明市第三中学(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物业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以下简称:投标人)承担本项目。诚邀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 1、项目概况及资格要求: 1.1项目名称:物业服务 1.2采购内容:负责昆明市第三中学本部以及滇池星城校区学校范围内的公用设备设施、消防、监控设施、供配电、给排水、太阳能、热泵系统、照明、地下车库、沟、渠、管道的使用、维护、维修、管理、年检。负责学校范围场馆、楼层、卫生间及道路、石材的清洁和养护。负责学生宿舍的卫生、评分、秩序管理和安全教育管理,并运用智能化管理系统管理学生宿舍;本项目采购总预算为215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3 项目概况 1.3.1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已到位。 1.3.2 项目地点:昆明市辖区内。 1.3.3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时间为1年;招标人每年对中标人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考核不合格则终止合同,另行采购本物业的管理服务。 1.3.4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满足业主方要求。 1.4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2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本次投标服务内容须包含于其经营范围内,投标人不得超出经营范围投标; 1.4.3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承担过(包括正在服务的)2项以上(含2项)类似项目(类似项目业绩指物业管理服务,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1.4.4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1项以上(含1项)类似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指物业管理服务);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物业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且中标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允许更换,也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 1.4.5投标人须在项目所在地有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具备为招标人提供优质、完善、快捷的本地化服务的能力; 1.4.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17年度10月份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记录); 1.4.7投标人应具有良好信誉,有保洁、水电维护的能力并有完善的物业服务体系,保证物业维修的及时、快捷和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相应能力; 1.4.8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7年)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未经审计的公司可提供近三年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若为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1.4.9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4.10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1.4.11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其他要求:按照昆监管联发【2014】3号文第四条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受让人、竞买人)等交易当事人应在领取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竞卖人)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采购、出让、竞卖)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中选、成交)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