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5月03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下午发布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信息化项目立项咨询和监理服务资格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5月3日
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受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信息化项目立项咨询和监理服务资格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来源:十环网==》
一、采购项目编号:0658-18001M10061 二、采购项目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信息化项目立项咨询和监理服务资格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 四、采购数量:/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包号 | 项目包名称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限 | 项目 性质 | 付款方式 | 01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信息化项目立项咨询服务资格采购项目 | 确定信息化项目立项咨询服务资格企业 | 1家 |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2018年年底对中标人进行考核,通过考核则续签2019年年度合同,如此类推。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来源:十环网==》
| 政府 采购 | 详见招标文件相应部分 | 02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资格采购项目 | 确定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资格企业 | 1家 | 1.如无特别说明,01和02项目包要求相同。 2.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均详见招标文件。 | 六、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所属期为2018年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8年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18年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5)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如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2.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3.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报名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报名期间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01项目包投标人须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备案登记;02项目包投标人须具备乙级或以上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二)报名登记、交纳投标保证金 1.报名登记 (1)报名登记时间:自2018年5月4日至2018年5月10日止(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如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办理。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5)如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2.交纳投标保证金 (1)交纳保证金时间:自2018年5月4日至2018年5月21日止。 (2)交纳金额人民币每项目包叁仟元整(¥3,000.00元)。 (3)投标保证金信息 户名: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清远市工商银行连江支行 帐户:2018020229200206544 (4)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帐户汇入,且以到达指定帐户的时间为准。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0061投标保证金”字样。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5月4日至2018年5月10日期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三号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第11层清远深联公司业务部)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5月28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三号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第11层)。 十、开标时间:2018年5月28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三号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第11层)。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年5月4日至2018年5月10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曾思广 联系电话:0763-3382025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63-8716605 (二)采购代理机构: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三号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第11层 联系人:李幸男 联系电话:0763-3382025 传真:0763-3380185 邮编:511515 (三)采购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路133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63-8716605 传真:0763-8716605 邮编:513200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5月3日
来源:广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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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资格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招标 连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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