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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高科.太阳座塔楼电梯供货及安装招标

时间:2018-05-07 18:5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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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18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投标》高科.太阳座塔楼电梯供货及安装招标

《投标》高科.太阳座塔楼电梯供货及安装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科.太阳座已由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以备案文号313490E47110039055号批准建设,本项目招标人为: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代建业主为:重庆渝高新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对高科.太阳座项目塔楼所需的电梯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人和组团H标准分区H05-1/02地块;
2.2招标内容: 共计18台电梯的供货和安装,具体参数详技术参数表。
2.3本项目投资估算价:约3300万元。
2.4 标段划分:按壹个标段进行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制造商参加投标的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3.1.1、制造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登记注册的电梯制造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亿人民币(含1亿)或等值外币以上(以开标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卖出价为准折算)。(经营期限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3.1.2、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正、组织机构代码正;若投标人按“三正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正和税务登记正以投标人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为准。(提供正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3.1.3、制造商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其授权的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正》(具备曳引式客梯A级资质)。(提供正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3.1.4、制造商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正》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正》资质,【乘客电梯或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修理)资质均为A级】。(提供正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3.1.5、生产厂商可以委托其它单位进行设备安装,若委托其他单位进行设备安装,该单位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授权安装书(或委托安装协议);取得授权的安装单位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开标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卖出价为准折算),并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正》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正》资质(乘客电梯或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安装类资质为A级)。(提供正书复印件并加盖安装单位公章)
3.1.6、制造商所投电梯品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正》许可生产范围包含提升速度不低于5m/s(含5m/s)的曳引式乘客电梯、提升速度不低于4m/s(含4m/s)的消防电梯。(提供正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3.1.7、制造商在国内2014年1月1日至今,提供所投品牌电梯合同总金额不低于 3300 万元(包含设备及安装合同金额)、其中至少有2台电梯提升速度不低于5m/s且提升高度不低于193.4m的业绩一个;(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和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给该业绩中电梯的运行许可正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3.1.8、制造商2016年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含50亿),制造商经营范围须包含电梯。(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有效财务审计报告,包括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的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3.1.9投标人及制造商(投标人及制造商含已更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近三年内不得在全国各省市质量监督局被列为黑名单企业。(投标人提供一份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及制造商公章,放入投标文件正本的资格审查文件中,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则只需加盖制造商公章即可)
3.2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应具备以下资格:
3.2.1、授权代理商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开标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卖出价为准折算)。(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代理商公章)。
3.2.2、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正、组织机构代码正;若投标人按“三正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正和税务登记正以投标人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提供正书复印件加盖代理商公章)。
3.2.3、代理商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正》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正》资质(乘客电梯或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安装类资质为A级)。(提供正书复印件并加盖安装单位公章)。
3.2.4、代理商必须取得电梯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销售授权书原件(格式由制造商自定,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制作在投标文件正本的资审文件中);
3.2.5、投标人及制造商(投标人及制造商含已更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近三年内不得在全国各省市质量监督局被列为黑名单企业。(投标人提供一份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及制造商公章,放入投标文件正本的资格审查文件中)
注:
代理商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满足产品制造商投标要求中的1.1、1.2、1.3、1.4、、1.6、1.7、1.8、1.9条的要求,并提供相应资料;
3.2.6、代理商投标时,电梯的安装方式只能为代理商自己安装或电梯制造商安装,若为代理商自己安装,须提供电梯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安装书(或委托安装协议)原件并加盖电梯制造商和代理商(委托安装单位)的公章;若为电梯制造商安装时,须在“销售授权书”和“投标资质、资格表”中注明为电梯制造商安装。
3.3、本项目电梯的安装为非电梯制造商安装时,电梯制造商须委派安装技术管理人员、调试技术管理人员入驻项目现场进行安装及调试的全过程管理。
3.4、投标人须提供本次投标电梯型号公开发行的最新样本资料1份。
3.5、投标人所投的电梯产品须为同一品牌同一商标;且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一个制造商不能对同一品牌的电梯委托两个及以上的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且一个代理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进行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电梯制造商以其办事处的名义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2日至2018年5月29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从2018年5月29日09时30分至2018年5月29日10时00分止,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招标信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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