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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5月07日沈阳市供热管理办公室于下午发布沈阳市供热管理办公室沈阳市(非财税独立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预结算审核招标(第二期)公开招标公告5月7日
辽宁创一招标有限公司受沈阳市供热管理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沈阳市(非财税独立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预结算审核招标(第二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沈阳市(非财税独立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预结算审核招标(第二期) 项目编号:LNCY20180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时广宇 项目联系电话:024-2296661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沈阳市供热管理办公室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25号甲 联系方式:时广宇 024-2296661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创一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先生 024-82240592-606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9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对2015年沈阳市(非财税独立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提供预结算审核服务等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等级: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专业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来源:十环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3.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5月08日 08:30 至 2018年05月2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29日 10: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5月29日 10:30 六、开标地点: 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共分5个标段,5个标段兼投不兼中,本期开标3个标段;如果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排名第一,按标段自然顺序(标段编号从小到大)确定中标人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发改委批复
来源:辽宁沈阳市供热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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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建筑 辽宁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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