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5月07日鞍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于下午发布鞍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管网维修材料加工入围项目公开招标公告5月7日
鞍山嘉泰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鞍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鞍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管网维修材料加工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鞍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管网维修材料加工入围项目 项目编号:ASJTCG2018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文栋 项目联系电话:0412-583077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鞍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 联系方式:杨先宇0412-22933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鞍山嘉泰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苏文栋0412-5830778 代理机构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山南街43-1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鞍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管网维修材料加工入围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鞍山嘉泰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受 鞍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对鞍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管网维修材料加工入围项目(项目编号:ASJTCG201800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来源:十环网==》
一、采购内容 鞍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管网维修材料加工入围项目,本项目不分包。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经营范围中含有水处理设备制造安装及调试、机械加工、管道制作安装; 3. 应自觉抵制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邀请及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被邀请供应商请于2018年 5 月 7日至 2018年 5月 11日,每日 8:30 时至 16:30 时, 供应商可到鞍山嘉泰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文件,只接受现场报名。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只提供电子文档). 供应商报名必须提供的有效证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一证一码的企业只提供此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以上证件报名时出示原件后返还,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仅限于发售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为准。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5月30日14:00时(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鞍山嘉泰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开标大会。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五、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鞍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 联 系 人:杨先宇 联系电话:0412-2293399 代理机构:鞍山嘉泰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山南街43-1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银行账号:21050163010300000451 联 系 人:苏文栋 联系电话:0412-5830778 鞍山嘉泰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5月8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经营范围中含有水处理设备制造安装及调试、机械加工、管道制作安装; 3. 应自觉抵制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5月07日 08:30 至 2018年05月1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鞍山嘉泰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30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5月30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鞍山嘉泰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来源:辽宁鞍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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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鞍山 招标 资格 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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