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静安区市北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升级改造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来源:十环网==》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来源:十环网==》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3.3、在本市有固定的服务机构,具有一定规模技术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应提供地址及联系人);3.4、国家规定的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的产品和服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优先采购。3.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静安区市北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升级改造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5-20180502-0079(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5-18-6010700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市静安区市北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升级改造项目(具体详见项目招标需求)。预算金额:955.84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5、交付地址:静安区共和新路4500号; 6、交付日期:2019年3月底前; 7、采购预算金额:9558400.00元(国库资金:95584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无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05-08 08: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5-15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的原件有效彩色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有效彩色扫描件;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05-08 08:30:00至2018-05-15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5-29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05-29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秣陵路80号503室 2、开标地点:秣陵路80号503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可在2018年05月16日上午11:00 点整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由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统一解答。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八、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上海市静安区市北医院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 | | 地址:共和新路4500号 | 地址:静安区秣陵路80号4楼 | | | 邮编:200443 | 邮编:200070 | | | 联系人:章莹 | 联系人:李晴 | | | 电话:36538660 | 电话:33095515 | | | 传真:36538817 | 传真:625511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