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招-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赣州稀土矿山整合项目(一期)
招-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赣州稀土矿山整合项目(一期)
环保管家技术服务招标
招标人: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
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赣州稀土矿山整合项目(一期)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现决定对上述项目的环保管家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服务单位.
1、招标单位: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赣州稀土矿山整合项目(一期)环保管家技术服务招标.
3、项目工程建设地点:赣州市龙南县、定南县.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到位情况:本项目资金1100万.已全部到位.
5、招标项目工程概况:稀土矿整合项目(一期)位于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定南两县.共14个权矿山.工程采用原地浸矿开采工艺.生产规模为24325吨/年稀土碳酸盐(折合92%的混合稀土氧化物6950吨/年).工程主要内容括:原地浸矿采场工程、母液处理工程、环保工程、公辅工程以及历史遗留废弃地生态恢复综合治理工程等.
6、招标项目工作内容:
(1)对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稀土矿山整合项目(一期)环保管家服务履约进行总体策划.编制《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稀土矿山整合项目(一期)环保管家服务总体策划技术服务方案》并通过招标人认可的技术审查.
(2)编制《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离子型稀土绿色无铵开采试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有权部门组织的技术审查.协助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取得环保主管部门对《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离子型稀土绿色无铵开采试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评批复.
(3)负责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离子型稀土绿色无铵开采试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保技术指导.承担试验期间的环境监测(括但不限于为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离子型稀土绿色无铵开采试验可行性论正提供数据支撑的地表水、地下水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内容以及与试验项目环境监测相关的试验、工程、取样、化验等工作及监测费用的支出).
(4)对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离子型绿色无铵开采试验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进行核实.编制离子型稀土绿色无铵开采工艺可行性论正报告并通过有关部门的技术审查.
(5)编制《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赣州稀土矿山整合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变更工作方案》并通过有权部门组织的技术审查.
(6)对原《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赣州稀土矿山整合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环保措施落实过程的存在的有关问题整改提供技术指导.对《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赣州稀土矿山整合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变更而采取必要的环境现状调查、现状评估、环境监测.环境监测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水、气、声、渣、固废、放射性等环境监测内容有关的试验、工程、取样、化验及监测费用支出等工作(地下水水文地质勘查及因此而必须的钻孔等工程措施以及地下水采样化验除外).
(7)编制《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赣州稀土矿山整合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变更)并通过环保部门技术审查.同时就环评变更工作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和组织协调.并指导和协助招标人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协助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取得《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赣州稀土矿山整合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变更)的环评批复.
(8)指导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落实环评变更后的环保设施建设工作.协助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完成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赣州稀土矿山整合项目(一期)并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7、项目服务期:从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到完成赣州稀土矿山整合项目(一期)竣工环保验收.
8、标人资格要求:
(1)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标人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标.
(3)标人不能有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情况.
(4)标人应具有大型企业集团环保管家技术服务业绩或成功取得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项目编制业绩.
(5)标人应具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正书甲级(含采掘类).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标.但联合体组成应符合下列要求:
A、联合体每一成员应符合上述(1)-(3)项要求.
B、联合体最多允许两家单位联合.且联合体符合上述(4)-(5)项要求.
C、联合体各成员人必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主体(牵头单位)资格.由联合体主体全权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标.
D、标人的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
(7)本项目对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标后资格审查).
9、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符合上述第8条规定的.并有意对本项目标的标人.请于2018年5月3日至5月9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等资料费600元.售后不退.
10、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它事宜:有关本项目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理机构联系..
11.本工程标保正金为人民币10万元整.必须在本工程招标文件指定的截止时间前从标人注册所在地本结算帐户转帐或电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
12.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上午09 时30分正提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标文件将被拒绝.
13.本招标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标人的法定表人或其委托理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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