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高新区财政与国有[2018]资产管理局国有企业采购代理服务采购A竞争性谈判变更通知5月9日
变更通知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0516项目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经采购单位申请,DZC20180516大庆市高新区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国有企业采购代理服务采购A项目变更通知如下: 一、取消本项目谈判文件项目需求中:“招标代理公司自行提供,要求至少具备一个专业的政府采购开标室且使用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并安装声像监控设施及相关办公设施(中标后对中标的供应商场地进行实地考察,查验房屋自有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租期不得少于服务期,不能如实提供并满足开标要求条件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的要求。 二、报名截止时间变更为2018年5月14日17时0分;开标时间变更为2018年5月15日14时(14时前到达大庆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4楼等候区等候签到,否则谈判无效)。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5月9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