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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招标-西昌卷烟厂2018年法律咨询服务项目招标
招标-西昌卷烟厂2018年法律咨询服务项目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西昌卷烟厂2018年法律咨询服务项目,已由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川烟工法[2018] 138 号批准执行。项目业主为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西昌卷烟厂。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西昌卷烟厂2018年法律咨询服务项目。
2.2项目地址: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西昌卷烟厂。
2.3项目标段:一个标段。
2.4服务时间:3年(即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5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咨询服务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正、税务登记正,新设立企业或企业变更时更换为统一的“正照合一”(即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正、税务登记正)的企业只需提供正照合一的资料,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涵本次招标项目内容;并在人员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能力。(2)具有有效执业许可正的律师事务所;(3)具有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能力;(4)能有效解决企业面临的各项法律问题的能力;(5)能为企业配备专职的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问题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且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9日至5月1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 持下列正件(正明、正书)领取招标文件:
(1)领取人有效身份正及单位介绍信;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正;
(3)税务登记正;
(4)组织机构代码正;
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存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5月30日 9 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招标信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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