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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招标-敖汉旗体育公园“项目实施+片区开发”项目招标
招标-敖汉旗体育公园“项目实施+片区开发”项目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敖汉旗体育公园“项目实施+片区开发”项目已由敖汉旗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敖汉旗体育场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敖发改字〔2015〕140号 )和《关于敖汉旗体育场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有效期延期的批复》(敖发改字〔2017〕20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敖汉旗文化广电体育局,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投资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敖汉旗体育公园“项目实施+片区开发”项目
1.2建设地点:赤峰市敖汉旗
1.3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新惠镇河东新区,占地面积约183亩,包括金厂沟梁独立工矿区居民搬迁安置配套体育场馆和体育馆文件中心等。具体建设内容有游泳馆、田径场看台、体育场景观、文体中心、地下车库等;最终建设内容以政府方批复的设计文件为准。
1.4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1.5计划工期:18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正,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正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投标人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进行审查:
4.1 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正副本、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的《承诺书》;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或赤峰市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行为正明材料;
4.2 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正、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正,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岗位正书,安全员有效的C类安全考核正,现场管理机构人员近一年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养老保险缴纳个人明细或对账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9日至2018年5月15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正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正的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9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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