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被品采购项目竞争性谈(中午发布)判重新启动、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5月11日
重新启动、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0639项目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来源:十环招标网==》 经采购单位申请DZC20180639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于2018年5月10日重新启动,请及时查看公告及有关通知。项目质疑答复及变更如下: 一、问题: 招标公告中要求供应商提供“4、提供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由微软出具的所投壁挂式组合一体机能保障软件产品对Windows操作系统兼容性的证明文件;5、提供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由Intel出具的所投壁挂式组合一体机能保障软件产品对Intel芯片兼容性的证明文件”。这里提到的微软和Intel是指美国总部的公司还是中国代理商或中国分公司。仅Intel在中国就有8家子公司。哪家出具的证明具有合法性。如果是美国总部的公司,经我公司咨询,微软和Intel美国总公司根本不给出具此兼容性证明文件。另外“政府采购负面清单1.1版”第24条写明禁止“要求投标前对产品进行兼容性测试的,软件开发、运营维护项目要求投标前进行调研培训的”。此条款限制了潜在供应商参与,属于歧视条款。并且有明显的控标嫌疑。建议采购单位取消。请采购单位给予解释。谢谢! 二、采购单位答复: 以上两条供应商资质要求更改为: 4、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所投壁挂式组合一体机生产厂家提供的保障软件产品对Windows操作系统兼容性的证明文件; 5、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所投壁挂式组合一体机生产厂家提供的保障软件产品对Intel芯片兼容性的证明文件。 三、变更 1、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部分——谈判响应文件——商务文件评审——必要性条款: 提供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由微软出具的所投壁挂式组合一体机能保障软件产品对Windows操作系统兼容性的证明文件; 提供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由Intel出具的所投壁挂式组合一体机能保障软件产品对Intel芯片兼容性的证明文件。 以上两项供应商资质要求变更为: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所投壁挂式组合一体机生产厂家提供的保障软件产品对Windows操作系统兼容性的证明文件;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所投壁挂式组合一体机生产厂家提供的保障软件产品对Intel芯片兼容性的证明文件。 2、报名时间变更为:2018年5月15日17时0分前,请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在2018年5月15日17时0分前自助报名并下载谈判文件,逾期则无法报名和下载谈判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谈判时间变更为:2018年5月17日14时0分。 签到时间:2018年5月17日14时0分前(以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否则谈判无效。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5月10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