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5月11日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于上午发布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市政道路桥梁维养工程的的公开招标公告5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委托,就市政道路桥梁维养工程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分散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来源:十环网==》
一、招标项目编号: CTZB-F20180508CWZ-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暂定 总预算金额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1 | 市政道路桥梁维养工程 | 1 | 项 | 1500万元/年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市政道路桥梁维养工程,具体招标内容及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相关部分。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来源:十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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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供应商2015年1月1日至今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8)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信用记录网页截图(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 9)单位负责人如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特定资格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②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领取方式 1、招标文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下载。 2、报名时间:2018年5 月11日-2018年5月17日 上午9:00-下午17:00 3、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温州市温州大道展宏大厦2栋702室; 4、招标文件售价:每本500元整(售后不退),未报名的投标人拒绝其投标;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6月5日上午09时30分 七、投标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一楼收标区 (温州市民航路170号) 八、开标时间:2018年6月5日上午09时30分 九、开标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开标室。 十、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万元整)。 户名: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账号:7150 0012 0196 6669 99 开户行:温州银行鹿城支行 十一、投标供应商投标报名程序: 1、潜在供应商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进行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使用供应商账号登陆网上报名本项目。报名完成后携带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银行转账支票进账单、电汇单等,缴纳保证金用途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复印件两份和“政采云”平台报名成功后的界面截图(内容含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金额等)并加盖投标人有效公章,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中心资金结算窗口开具保证金收据;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请拟投标供应商自行核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资格条件报名者,在资格审查时导致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 3、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递交以下资料(不提供的,在资格审查时导致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 3.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密封在投标文件中也为有效);法定代表人直接作为投标代表的须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密封在投标文件中也为有效); 3.2、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 3.3、投标保证金的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二、对本项目相关质疑约定如下: 1、采购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从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次日起算。 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3、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含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 5、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6、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温州大道展宏大厦2栋702室,联系人:肖先生,联系电话:13606874516。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地点: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七路350号浙南经济总部大厦主楼654办公室; 联系人:蒋先生;联系电话:0577-56900270;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13858856968;传真:0577-86071211; 地点:温州市温州大道展宏大厦2栋702室; 3、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采购科; 监督投诉电话:0577-86998861 ; 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七路350号浙南经济总部大厦主楼12楼。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市政道路桥梁维养工程征求意见公示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就市政道路桥梁维养工程采购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现将招标文件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供应商及专家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影响国有企业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2018年5月15日下午17:30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温州大道展宏大厦B栋702室,外地可传真送达,传真:0577-86071211,传真件必须签字(盖章)。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信箱:406216823@qq.com 。 联系人:罗先生/潘先生 联系电话:13858856968/13566258484。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0日 附件信息: 2018.5.10(第3稿)-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桥梁维养工程.doc 608.6K
来源:浙江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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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温州 招标 项目 工程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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