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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2018)庆市城乡规划局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采购项目变更通知5月12日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城乡规划局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采购项目变更通知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0604项目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经采购单位申请, DZC20180604大庆市城乡规划局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采购项目变更通知如下: 一、1、原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部分 谈判响应文件-商务文件评审中的必要性条款:“提供参与竞争供应商有效的甲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要求具备交通运输类别。(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 变更为“提供参与竞争供应商有效的乙级以上(含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 2、原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六、时间安排变更为: 2018年7月20日前完成评价报告送审稿,2018年8月20日前完成报批稿。 二、报名时间变更为: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5月17日17时0分。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18年5月17日时17分前自助报名并下载谈判文件,逾期则无法报名和下载谈判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谈判时间变更为:2018年5月21日14时。14时前到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签到区签到,否则谈判无效。 四、其他未变更事宜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执行。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5月11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