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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报名}}长春市快速轨道交通北湖线一期工程动调项目招标
报名}}长春市快速轨道交通北湖线一期工程动调项目招标
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一.招标条件
长春市快速轨道交通北湖线一期工程动调实施服务项目已经由吉发改审【2016】7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长春市快速轨道交通北湖线一期工程动调实施服务项目。
2.2 工程概况:长春市快速轨道交通北湖线一期工程全长13.315km,设站12座,最大站间距2373.5m,最小站间距655m,平均站间距1181.667m。全线采用高架敷设方式,共设换乘站4座。全线除起点站北环路站及终点站太平村站为岛式车站,其余车站均为侧式车站。线路在一期工程终点设置太平村车辆段,占地约19.1公顷。
2.3招标范围:长春北湖线动车调试期间的调度管理,动车调试封闭区的安全管理,电动客车看护、管理、调车等;与运营单位共同建立联合调度机制、开展联合调度工作,完成试运行及试运营初期的联合调度工作等。详见用户需求书。
2.4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至2018年10月30日;具体服务时间详见用户需求书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规程和地方法规及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等规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法人单位;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两项类似项目业绩。
3.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设备系统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近五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参与过一个类似项目业绩。;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设备系统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近五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主提供过一个类似项目业绩。;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兼职。注: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专业不得相同。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亏损状况。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5月9日到2018年5月1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6 日 09 时00分(北京时间)。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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