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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投标}汾阳市杏花村镇小城镇建设子项目工程车辆采购招标
投标}汾阳市杏花村镇小城镇建设子项目工程车辆采购招标
招标人:亚行贷款汾阳市杏花村镇小城镇建设项目办公室
资金来源: 亚洲开发银行
1. 中国政府已从亚洲开发银行获得一笔贷款,用于支付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山西小城镇发展示范项目的费用,并计划将其中的一部分贷款用于支付汾阳市杏花村镇小城镇建设子项目工程车辆采购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2. 现邀请合格且有资格的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和相关服务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合同号:B-BF-04-01工程车辆:
编号 货物描述 数量 实物单位 投标资料表规定的
最终目的地 交货日期
1 干式扫路车 4 台 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镇 合同生效后45天
2 洗扫车 2 台 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镇 合同生效后45天
3 除雪车 1 台 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镇 合同生效后45天
4 洒水车 2 台 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镇 合同生效后45天
5 垃圾转运车 2 台 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镇 合同生效后45天
6 升降车 1 台 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镇 合同生效后45天
7 喷雾车 2 台 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镇 合同生效后45天
3. 本次招标为国内竞争性招标,凡符合亚洲开发银行采购指南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均可投标。
4.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以从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进一步了解有关信息,并从2018年4月25日起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北京时间)查阅招标文件。
5. 潜在投标人应注意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4条关于合格性和利益冲突的规定。所有存在利益冲突的投标人均为不合格的投标人。
6.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包括: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B.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合同金额≥430万的类似业绩不少于三份;
C.投标人最近三年的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1360万人民币;
D.财务状况最低要求,投标人最近三年(2015-2017)每年的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均应为正值。
详细信息将在招标文件中提供。
7.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将购买招标文件的申请递交到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并支付人民币1500元的不可退还费用(如需邮寄,需另交邮费人民币100元)。
8.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8年5月25日9:30时之前递交到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迟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开标将在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公开进行。投标人可派代表参加开标。开标时间为2018年 5月 25 日9:30时。投标文件必须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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