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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合肥市滨湖金融服务中心三期项目-金融科技大厦工程
【公告】合肥市滨湖金融服务中心三期项目-金融科技大厦工程
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受合肥滨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合肥市滨湖金融服务中心三期项目-金融科技大厦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18GHCZ0596
2、项目名称:合肥市滨湖金融服务中心三期项目-金融科技大厦工程
3、项目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
4、项目单位:合肥滨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合肥市滨湖金融服务中心三期项目-金融科技大厦工程,项目包括结构、建筑、强弱电、外幕墙、给排水、暖通等工程,建筑36层(地上34,地下2),建筑面积:地上面积75817.26平方米、地下面积17161.38平方米,裙楼高度24.3米,主楼146.4米,深基坑深度16.5米。
6、资金来源:自筹
7、项目概算:35301.47万元
8、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9、标段(包别)划分: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备单个合同金额250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包含厂房)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4、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5、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报名时间:2018年05月12日上午09:00至2018年05月29日下午17:30
2、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4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8年06月04日09:30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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