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汉台区宗营镇中心卫生院非办公家具和用品采购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来源:十环招标网==》 陕西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汉台区宗营镇中心卫生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汉台区宗营镇中心卫生院非办公家具和用品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名称:汉台区宗营镇中心卫生院非办公家具和用品 二、采购招标编号:JHZB-201805118 三、采购人名称:汉台区宗营镇中心卫生院 地址:汉台区宗营镇 联系方式:13909160759 四、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汉台区莲湖东路一职高东三楼 联系方式:0916-8833222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非办公家具和用品 项目预算:11.95万元 项目用途:自用 项目性质:自筹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6-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谈判时须提供原件); 6-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6-4企业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谈判时提供原件) 6-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 6-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谈判文件): 7-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7-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7-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7-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谈判文件发售 8-1、发售时间: 2018 年 5 月14 日至 2018 年 5 月 16 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8-2、发售地点:汉台区莲湖东路一职高东三楼(陕西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3、文件资料费:谈判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套,售后不退。 8-4、购买采购文件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 九、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开标会议时间和地点: 9-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2018 年 5 月 24 日 上 午 9 时 30 分 9-2、开标时间: 2018 年 5 月 24 日 上 午 9 时 30 分 9-3、开标地点:陕西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韩强 电话:0916-8833222 账户名称:陕西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汉中莲湖路支行 银行账号:102874658814 陕西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 5 月 1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