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5月14日北京市昌平区第四实验小学于下午发布昌平区第四实验小学专用教室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5月14日
北京广普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昌平区第四实验小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昌平区第四实验小学专用教室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北京市昌平区第四实验小学专用教室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GPD20180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项目联系电话:010-6971169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昌平区第四实验小学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罗兰街2号 联系方式:任老师、010-5654032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广普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010-6971169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火炬街甲12号6层616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北京市昌平区第四实验小学专用教室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 2、项目编号:GPD2018005 3、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4、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人民币2768846.65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2768846.65元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教学展示平台、书法专用电磁压感式教学机、音箱、音箱处理器、数字灯控台、管理系统、美术多媒体教学系统软件、多媒体讲台等教学设备购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来源:十环网==》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2、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4、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子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实施细则》(京财采购〔2015〕43号)、第二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详见招标文件;6、依据昌财采购[2012]218 号及京昌预发[2012]第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符合《昌平区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领域廉洁准入暂行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即符合廉洁资格;7、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申请人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76.88466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5月21日 09:00 至 2018年05月2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火炬街甲12号6层616室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后按规定时间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6月12日 08: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6月12日 08: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火炬街甲12号6层616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书(如三证合一,则不需提供)。 3、法人代表授权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或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 5、近3个月内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有效票据凭证。 6、近3个月内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7、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8、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该招标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9、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 10、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是)。 (报名时以上资格文件携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子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实施细则》(京财采购〔2015〕43号)、第二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详见招标文件。
来源:北京北京市昌平区第四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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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资格 政府 北京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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