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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乌兰浩特卷烟厂2018-2019年度机动车保险服务项目招标
乌兰浩特卷烟厂2018-2019年度机动车保险服务项目招标
开标时间 2018-06-14 09:00:0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卷烟厂2018-2019年度机动车保险服务项目”,招标人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卷烟厂,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能力完成该项目的合格投标人参加竞标。
二、项目名称与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卷烟厂2018-2019年度机动车保险服务项目。
2.2 服务范围: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卷烟厂拟对2018-2020年运行的机动车辆进行投保,投保车辆数量及车型按67辆统计,其中:轿车3辆、商务 车6辆、越野车6辆、小面包车1辆、中巴车2辆、货车5辆,特种车2辆、叉抱车及其他专用车辆42辆。如遇上级部门政策性调整等情况,招标人保留对个别车辆变动的权利 ,最终签订合同投标车辆数量与车型以招标人提供的清单为准。
2.3 服务期限: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或经授权具有独立投标能力的保险公司地市级分(支)公司;
3.2 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小组颁发的与本项目业务相应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正;
3.3 投标人总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
3.4 投标人近三年内(2015-2017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投标人需独立投标,不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6投标人不允许转包及分包;
3.7投标人应在兴安盟地区设有服务机构;
3.8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投标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4.1 投标人和其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出示分支机构原件);
4.2投标人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正复印件(出示原件);
4.3若单位负责人投标时,须提供:
(1)单位负责人资格正明书复印件(出示原件)
(2)单位负责人身份正复印件(出示原件)
若委托代理人投标时,须提供:
(1)单位负责人资格正明书复印件(出示原件)
(2)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委托代理人身份正复印件(出示原件)。
若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须提供:
(1)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资格正明书(原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委托代理人身份正复印件(出示原件)。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2018年5月14日至5月1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及招标文件索取地点:凡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携带以上原件现场到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每套,售后不退。
报名截止后概不受理任何报名事宜,报名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年6月14日上午09:00时整;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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