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5月21日凤县凤州镇人民政府于上午发布关于凤州镇人民政府垃圾清扫专用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5月21日
陕西衡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凤州镇人民政府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凤州镇人民政府垃圾清扫专用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来源:十环网==》
一、采购项目名称:凤州镇人民政府垃圾清扫专用车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HZCG2018-022 三、采购人名称:凤县凤州镇人民政府 地址:凤县凤州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15129988699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衡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高新区天玺路南段悦城1号楼502室 联系方式:18391890039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1、采购内容:凤州镇人民政府垃圾清扫专用车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设备:垃圾清扫专用车一辆,具有洗扫功能。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来源:十环网==》
2、项目用途:环卫设备 3、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4、采购金额:65万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时符合以下资格: 1. 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注册的法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3. 生产商应具有本次招标设备的制造能力;代理商需取得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经销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 5月 25日时止(法定节假日休息),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1)供应商出具的对购买人的介绍信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 (3)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2、发售地点:宝鸡市高新区天玺路南段悦城一号楼502室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 6月 12 日 14 时 2、开标时间:2018年 6月 12 日 14 时 3、投标开标地点:宝鸡市高新区天玺路南段悦城一号楼502室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1839189003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衡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高新支行 账 号:806021401421008230 2018年 5月 21日
来源:陕西凤县凤州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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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陕西 凤县 工程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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