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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宁城市交通项目新能源客车(公交车—

时间:2018-05-21 11:0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8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34469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 发布关于:青海西宁城市交通项目新能源客车(公交车—的信息
来源:
2018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18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青海西宁城市交通项目新能源客车(公交车—

青海西宁城市交通项目新能源客车(公交车—

10.5米车型)采购招标
资金来源: 世界银行贷 款  
1. 中国政府已从世界银行获得一笔贷 款,用于支付世界银行贷 款青海西宁城市交通项目的费用,并计划将一部分贷 款的资金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新能源客车(公交车—10.5米车型)(合同号:XNSB02213)合同项下的合格支出。
2. 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货物进行密封投标(招标编号:0706-18100004N009):
设备名称:新能源客车(公交车—10.5米车型) 数量:40辆;交货地点:青海省西宁市;
本合同标(包)供货件务范围应包括在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货物需求表”中“货物需求表”所列明的所有设备(整车)、附属设施(制冷制热设备、电器设备,以及座椅等)和售后服务等。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0天内;
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供货需求”。
3. 本次招标为国内竞争性招标,凡符合世界银行采购指南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均可投标。投标应是对整个合同标的完整投标,不允许拆分。任何不完整的投标均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4.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以从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进一步了解有关信息,并在2018年5月17日起到2018年6月20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前,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
5.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将购买招标文件的申请递交到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并支付人民 币1600.00元/每套的不可退还费用。付款方式为现金和汇款。招标文件将采用申请人自取或邮政特快专递(EMS)的方式寄送 (注:如果采用邮政快递的方式,每份加收人民 币200元的邮费)。
6.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包括:
a) 业务规模:
1) 投标人应具备与完成本合同标(包)相匹配的业务规模和经营能力,近三(3)(2015、2016、 2017)年中的每一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应不少于(含)人民 币15亿元。如果投标人为代理,所代理的生产企业(投标产品制造厂商)必须满足近三年(3)(2015、2016、2017)中的每一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应不少于(含)人民 币15亿元人民 币的要求。
b) 经营资 质:
1) 投标人应具有与相关资 质与完成本合同标(包)相匹配的资 质,资 质包括(但不限于):
? 必须是商务部《汽车销 售管理办法(商务部2017年1号令)》规定的供应商或经销商;
? 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所列产品的生产企业;
? 应拥有完善的质量保正体系,并通过(不限于)以下质量管理体系认正: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或以上同等认正;
2) 对投标人的其他专业能力要求:
? 投标产品应是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
? 投标产品须满足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文《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获得有效的国家汽车、环保的车辆以见合国家节能环保的有关规定。
c) 合同经验:
1) 一般经验:
? 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具有五年及以上(即投标人注册成立应早于2012年1月1日,至今在正常经营)从事与本合同标(包)合同内容相类似的业务的经验。
? 投标产品制造厂商:应拥有所提供产品生产制造或系统开发的能力,且从事该类产品的生产制造或研发5年以上(即相关设备制造厂商和系统软件开发商的注册成立应早于2012年1月1日,至今在正常经营)。
2) 特殊经验:
? 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开标日期限内,作为合同卖方或联营体主要负责方签约、成功实施且投入运行一年以上的与本合同标的规模、实施内容和复杂程度相类似的新能源客车供货、提供售后服务类似项目或合同不少于二个,单个合同中应至少包含,包含上述内容部分的合同金额应不低于5000万人民 币。
? 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商:自2015年1月1日至开标日期限内,为作为制造厂商成功实施且投入运行一年以上的与本合同标的规模、实施内容和复杂程度相类似的新能源客车供货、提供售后服务类似项目或合同不少于二个,单个合同中应至少包含,包含上述内容部分的合同金额应不低于5000万人民 币。
d) 技术经验:
1) 投标人必须为本合同标配备具备相关经验项目实施团队,其团队主要人员必须满足:
? 总协调人:负责过2个及以上类似项目的签约,合同执行工作(应提供相应的业绩,包括合同、验收报告等)。
? 投标产品制造厂商:必须在西宁地区须设立专门售后服务机构,质保期内“三电系统”的维护保养,负责处置解决“三电系统”出现的故障,提供全天候24小时服务,出现故障保正1小时内赶到故障现场,一般故障在4小时内完成故障处理,重大故障在24小时内拿出处理方案。并按营运车数的2%配备专职售后服务人员。
2) 产品授权:如果投标人不是设备生产厂商,投标人应提供设备生产厂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出具的专用于本项目的授权。
e) 生产能力:
1) 投标产品制造厂商应从事该类产品的生产制5年以上。
2) 投标产品应是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
f) 财务状况:
1)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良好,具有长期的、持续的盈利能力,近三(3)(2015, 2016, 2017)年中的每一年度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应为正值。
2) 财务资源:投标人(包括代理)应明输财务能力,如流动资产、未抵押的固定资产、授信额度和其他财务资源,但不包括合同预付款和其他已有承若的现金总量要求,以输能够满足人民 币6000万元的现金流要求。
g) 其他:潜在投标人应注意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4条关于合格性和利益冲突的规定。所有存在利益冲突的投标人均为不合格的投标人。
详细信息将在招标文件中提供。
7.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8年6月20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迟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开标将在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公开进行。投标人可派代表参加开标。开标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不少于人民 币120万整的投标保正金。投标保正金的形式为汇款或银行保 函(以其他形式递交的银行保 函恕不接受)。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招标信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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