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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大庆市政府采购(2018)中心关于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2018年大庆高新区在建工程质量监督抽检单位入围项目A有关问题澄清5月22日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2018年大庆高新区在建工程质量监督抽检单位入围项目A有关问题澄清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0696项目各供应商: 应采购单位要求,DZC20180696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2018年大庆高新区在建工程质量监督抽检单位入围项目A有关问题澄清如下: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计量认证范围中必须包含:沥青混合料实验)。(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 由于该项要求上传内容过大,系统可不用上传,供应商将该项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公司公章后带至谈判现场进行存档即可。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5月22日 1 |